经济犯罪|首次会见|事实核实
深圳经济犯罪首次会见重点问什么|卫斌律师
经济犯罪会见不能只问“认不认罪”。真正有价值的问题,应当把人员角色、真实交易、资金流、决策链和侦查方向连接起来。
程序与权利状况
核实何时被采取措施、涉嫌罪名、讯问次数和重点、是否签署笔录、身体状况、是否存在疲劳审讯或其他权利问题。
岗位、权限与决策链
明确任职时间、劳动或委派关系、具体职责、审批权限、上级指令、共同决策人员以及公司制度与实际惯例是否一致。
交易、履行与资金流
逐笔梳理合同如何形成、对手方是否真实、货物或服务是否交付、款项进入何处、如何使用、谁最终受益,避免只用抽象业务模式替代具体事实。
讯问与证据线索
了解办案机关出示或提及的书证、电子数据、证人和资金记录,区分当事人亲历事实、推测和听说内容,并记录可能存在的有利材料及保管位置。
会见后的输出
将信息整理为程序状态、事实时间线、人员关系、资金路径、争议焦点和下一步动作。首次会见不等于完成阅卷,必须明确已知、未知和待验证事项。
规则依据与更新说明
本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规定,以及深圳市司法局公开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则整理。预约条件和办事方式可能调整,应以具体办案机关、羁押场所的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