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刑事控告与企业反舞弊|跨境取证

跨境取证破局,境外资产侵占案成功立案

案件情况

某公司在境外开展金矿项目经营,并购置了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暂停后,公司决定处置部分设备,由一名兼具股东及项目管理身份的相关人员负责联系买方、洽谈价格和办理交付。

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买方分次支付了设备处置款,但相关款项由个人直接收取,未进入公司账户。公司通过核对买卖合同、付款记录、现场视频及聊天记录后发现,实际成交及收款情况与公司此前掌握的信息存在差异。经沟通,相关人员仅交回部分款项,尚有大额款项未交回公司。

办案难点与律师工作

由于合同、付款过程及部分证人均在境外,案件在证据来源、真实性审查和材料衔接方面存在一定难度。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针对案涉设备、合同、款项、证人及全部交易环节均在境外的取证困境,制定了“以内驭外、以人证物”的办案策略:指导客户协调境外律所调取交易文件、办理域外公证,并与大使馆、公安机关持续沟通衔接,陆续补充境外合同核验材料、买方付款视频、证人说明、物流及报关材料、电子聊天记录等证据,使境内外材料能够相互印证。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依法立案侦查。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因境外金矿开采企业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引发的刑事案件,涉及境外金矿项目、跨境取证、境外公证文书转化等复杂要素,属于典型的“跨境司法协作+大股东侵权”类刑事控告案件。

本律师认为,此类案件的难点并不只是证明“款项没有交回”,而在于区分一般股东结算争议、民事债权债务与公司财产处置责任之间的界限。能否进入立案审查程序,通常需要重点审查三方面:涉案设备及处置款是否属于公司财产;相关人员是否基于其职务或管理权限取得并控制款项;款项的实际去向、使用情况以及事后返还情况能否得到客观证据证明。

因此,报案材料不能仅依赖单方陈述,而应尽量形成“资产权属—处置合同—买方付款—款项控制—事后沟通”的完整证据链。本案中,境外买方的付款视频、合同原件核验情况、设备交付材料,与境内的公司文件、资金记录和聊天记录相互印证,是案件得以继续推进的重要基础。

建议或意见

  • 企业开展境外项目时,应尽量以公司名义签订采购、销售及资产处置合同,款项原则上直接进入公司账户;确需个人代收代付的,应当事先形成书面授权,并设置限额、双人复核和定期对账机制。
  • 发现资产处置款或项目资金异常后,应及时保存合同原件、银行流水、付款凭证、物流报关资料、现场视频及完整聊天记录。电子证据应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上下文,避免仅保存零散截图,也不宜在原始材料上随意涂改或添加说明。
  • 在反映情况前应先完成主体关系、资产权属、资金流向和损失金额的核对,并根据办案机关要求有针对性地补充境外证据。对于同时涉及民事追偿和其他法律责任线索的事项,应分别评估处理路径,客观陈述事实,避免将相关程序简单作为催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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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口径说明:本页整理自 2026年08月25日 首发于华律网“卫斌律师”主页的同名案例说明(查看原始发布页面)。站内版本修正了原文的个别笔误,未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观点作实质性改动。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程序阶段,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够取得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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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斌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企业与资本领域重大复杂争议解决|UDRP 域名争议等专项法律服务

卫斌律师曾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先后任职于两家世界500强企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与基金从业资格。执业范围包括股东与高管冲突、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金融投资纠纷、经济犯罪与刑民交叉,以及 UDRP 域名争议与 .ai 域名争议。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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