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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高校法学院副教授遭遇私募基金巨额亏损:律师促成基金经理签署个人补差协议

案件情况

客户系某985高校法学院副教授。其基于校友关系以及对基金经理专业能力的信任,投入近百万元认购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行期间净值持续回撤,客户产生数十万元亏损。客户认为,基金经理在产品净值跌至合同约定的预警线、止损线后,可能未严格履行仓位调整、止损操作及信息披露等义务,因此要求赎回基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基金经理则认为,证券投资本身存在市场风险,基金合同亦明确不承诺本金和收益,并以合同版本调整、产品仍有其他投资人等理由,要求客户继续持有。双方由此就亏损性质、管理责任及补偿方式产生争议。

案件难点

客户虽然是985高校法学院副教授,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但私募基金纠纷同时涉及基金合同、监管规则、净值计算、投资策略和基金经理履职情况,专业性较强。本案不能仅凭“基金发生亏损”要求对方赔偿,律师需要进一步区分:

  • 哪些损失属于正常市场波动;
  • 基金经理是否违反预警、止损、仓位控制及信息披露义务;
  • 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经理个人应否承担责任;
  • 如何将基金经理口头表示的“愿意负责”,转化为可以计算、可以主张的书面补偿义务。

律师工作

本律师介入后,围绕基金经理履职情况和补偿协议的可执行性开展工作:

  • 核查基金管理人、涉案基金产品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登记信息,确认产品和责任主体;
  • 审查基金合同,重点梳理预警线、止损线、仓位调整、赎回安排及重大事项披露等条款;
  • 固定不同版本的基金合同、基金净值、赎回记录、双方聊天记录及基金经理关于投资策略、净值回撤和补偿方案的相关表述;
  • 区分正常投资风险与基金经理未依约履职可能产生的责任,形成具体的谈判依据;
  • 对前期协议文本进行调整,避免出现补偿责任模糊、免责范围过宽,以及客户尚未获得补偿便提前放弃其他权利等问题;
  • 将笼统的“以后补偿”落实为具有明确责任主体、观察期限、净值基准、赎回条件和补差计算方式的书面承诺。

处理结果

经过多轮沟通和方案调整,最终促成基金经理以个人名义签署并捺印书面协议。

协议明确约定:客户继续观察基金运行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如客户赎回时基金净值仍低于双方约定的基准,由基金经理个人对低于约定基准的差额承担补偿责任。

至此,原本存在较大举证和责任认定争议的基金投资亏损问题,被转化为主体明确、条件明确、金额可以计算的个人补偿义务,为客户数十万元潜在损失建立了更加直接的追偿依据。

案例价值

本案投资者本身即为985高校法学院副教授,但私募基金投资纠纷横跨法律、金融和基金实务,仅有一般法律知识仍不足以解决基金经理履职认定、损失计算及责任落地等专业问题。

本律师并未停留在要求对方“承认错误”或者作出口头保证,而是通过审查基金合同、固定履职证据和设计谈判方案,最终将原则性、模糊性的协商意见,落实为基金经理签字捺印、补偿条件明确的书面协议,切实改善了客户后续追偿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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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口径说明:本页整理自 2026年08月26日 首发于华律网“卫斌律师”主页的同名案例说明(查看原始发布页面)。站内版本修正了原文的个别笔误,未对案件事实与法律观点作实质性改动。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程序阶段,不代表其他案件能够取得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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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斌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企业与资本领域重大复杂争议解决|UDRP 域名争议等专项法律服务

卫斌律师曾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先后任职于两家世界500强企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与基金从业资格。执业范围包括股东与高管冲突、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金融投资纠纷、经济犯罪与刑民交叉,以及 UDRP 域名争议与 .ai 域名争议。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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