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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正常经营的域名”,需要拿出什么证据?

发表平台:公众号“卫斌律师法律评论”

作者:卫斌律师

发表日期:2026年9月10日

版本说明:本文由作者本人首发于上述公众号,本页为同一作者个人站点的整理版本;公开发表后如有修订,以本页更新日期为准。

文章摘要

文章从域名持有人常见的三种解释出发,说明解释是否成立取决于能否与真实使用及形成时间相互印证,一份能够追溯的项目记录往往比收到投诉后写出的长篇说明更有说服力。文章介绍第二要件的举证结构:总体证明责任由投诉人承担,但涉及持有人掌握的事实,投诉人提出相应初步证明后,持有人需要拿出其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材料。对双方而言,投诉人不能只写“没有授权”就结束调查,持有人也不宜把全部回应建立在“请对方证明我没有权利”之上。

收到UDRP投诉后,域名持有人经常会作出三种解释:这是自己构思的名称;网站一直用于正常经营;即使使用了品牌名称,也是为了销售或维修相关产品。

这些解释都值得分析,但解释是否成立,取决于它能否与真实使用及形成时间相互印证。一份能够追溯的项目记录,往往比收到投诉后写出的长篇说明更有说服力。

一、不能要求投诉人知道对方经营的所有细节

在Belupo d.d. v. WACHEM d.o.o.一案中,案号D2004-0110,专家组讨论了第二要件的举证结构:总体证明责任由投诉人承担,但涉及持有人掌握的事实,投诉人提出相应初步证明后,持有人需要拿出其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材料。[1]

这对双方都有实际意义。投诉人不能只写“没有授权”就结束调查;持有人也不宜把全部回应建立在“请对方证明我没有权利”之上。

本文建议投诉人至少核对公开经营信息、网页内容和双方关系;持有人则整理名称来源、使用时间、项目资料及能够相互印证的第三方记录。双方的工作重点不同,却都需要回到可验证的事实。

二、名称解释要经得起时间核对

Belupo案中,持有人将BELUPO解释为一组词语的缩写,却未提供可信的早期使用证据。专家组结合双方既有关系及网站情况,未接受其合法利益解释,并裁定转移域名。[1]

该案提示的不是“缩写不能注册”,而是事后解释必须经得起事实检验。

假设一个团队主张,域名来自某项产品计划。可以检查的材料包括:最初命名讨论、设计文件、开发合同、付款记录、代码版本、对外测试及客户沟通。这些材料不必都存在,但已经存在的应保留原始形式,说明彼此如何对应。

如果某项计划从未落地,也应如实说明。临时补写计划、倒填日期或者制作虚假交易记录,会破坏整个解释的可信度。

三、经销商使用品牌域名,不能只证明“卖的是真货”

在Oki Data Americas, Inc. v. ASD, Inc.一案中,案号D2001-0903,专家组围绕经销及维修业务分析了合法利益。通常所称的“Oki Data标准”要求实际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网站仅销售该商标对应的商品,准确披露与品牌方的关系,并且不得试图垄断反映该商标的域名。相关条件需要结合个案一并审查。该案投诉被驳回。[2]

由此得到的实务问题非常具体:网站到底由谁经营?授权覆盖什么内容?消费者是否容易误认为品牌直营?是否借相关品牌把用户引向其他产品?是否登记了一批相关域名?

仅出示采购单,通常只能证明发生过采购。它无法独自说明域名使用方式、网页呈现及授权边界。经销商应将合同和网站版本一起整理,品牌方也应查看双方是否对域名有过明确约定。[3]

四、把材料整理成“时间—行为—证据”三列

域名持有人可以先制作一张简表:何时决定使用这个名称,何时取得域名,何时开始准备,何时上线,何时第一次收到争议通知。每个节点旁边列出对应文件。

准备完成后,再检查材料是否存在相互矛盾:项目计划中的名称是否与当时网页一致;合同主体是否与持有人有关;付款时间是否能解释开发过程;现有截图是否只是最近一次改版。

对无法取得的历史材料,应说明缺口。真实的材料缺口可以被解释;过度完整却无法追溯的故事,反而容易引出更多疑问。

五、企业也应在合作开始时处理域名安排

本文建议品牌企业与经销商、代理商、外包团队合作时,把域名注册主体、使用范围、账户管理、合作终止后的安排写清楚,并定期核查实际状态。

这种安排不能代替对具体UDRP要件的判断,但能减少日后围绕“当初是否同意”“谁有权继续使用”的事实争执。

正当权益的论证,需要回答域名与真实业务之间有什么联系。越能用同时期材料说明这种联系,越有利于专家组理解当事人的主张。

规则与资料

[1] WIPO:Belupo案,D2004-0110,第6(B)、6(C)、7部分。

[2] WIPO:Oki Data案,D2001-0903,第6、7部分。

[3] WIPO Overview 3.1,第2.8节,含当事人既有约定的影响。

发表与收录说明

本文由卫斌律师署名并在公众号“卫斌律师法律评论”首发。本页便于读者在网页端核验发表信息、了解主要观点和适用场景。文中案例与规则仅说明特定事实下的处理方法,不对应特定委托案件,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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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斌律师|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企业与资本领域重大复杂争议解决|UDRP 域名争议等专项法律服务

卫斌律师曾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先后任职于两家世界500强企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与基金从业资格。执业范围包括股东与高管冲突、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议、金融投资纠纷、经济犯罪与刑民交叉,以及 UDRP 域名争议与 .ai 域名争议。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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