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经济观察网(经济观察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合规
付款不再悄悄“背债”,“无感借贷”终结
媒体:经济观察网(经济观察报)
记者:刘颖(经济观察报金融市场新闻中心记者)
报道日期:2026年9月26日
卫斌律师身份:受访律师,就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对“正在申请一笔贷款”感知被弱化的成因,以及“无感借贷”在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缺失、小额债务累积、维权举证不对称三方面产生的问题发表意见。
报道原文(经济观察网):经济观察网:付款不再悄悄“背债”,“无感借贷”终结(2026年9月26日)
可核验事实摘要
- 报道媒体为经济观察网(经济观察报),记者为刘颖,发布日期为2026年9月26日,发布时间为当日08:10;
- 卫斌律师在报道中的身份是受访律师,不是报道作者;本页内容限于报道中实际引述的观点,不构成对任何平台、机构或个案责任与合规结论的判断;
- 报道载明:有用户于9月23日在更新至最新版本的支付宝上看到支付界面出现清晰分区,“花呗”标注灰色小字“信贷”,“余额宝”标注“理财”,储蓄卡归入银行卡专区;信贷栏内的花呗条目旁提示“由中信信托信用购提供服务”;
- 报道载明:过去不少用户在点开外卖、电商APP的结算页时,未必分得清自己点击的是支付工具,还是完成了一笔信贷合约;此类结算页面常以立减、限时免息等优惠作为引流方式,优惠常被放置在收银台显眼位置;部分用户直到收到还款提醒才发现自己借了一笔贷款,也有用户发现征信报告上多了一笔记录。报道称这一现象在行业内俗称“无感借贷”;
- 报道载明:与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关;报道称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该《办法》,其中明确提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 报道载明: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 报道载明:记者于9月23日从多家互联网平台方了解到,当前主流互联网平台收银台界面的区隔整改已基本完成,个别平台仍在调整中;记者实测显示,淘宝将“花呗”归入独立信贷栏、“余额宝”划入理财栏、储蓄卡列入银行卡栏;腾讯分付界面划分信贷、银行卡、理财三大板块;抖音月付将页面划分为“支付工具”“信贷服务”两大专区并标注服务提供方;京东收银台显示“京东支付”“微信支付”“先享后付”“京东白条”,白条选项上方显示“其他资金来源”;美团收银台按“金融服务”“支付产品”“美团支付”“其他支付方式、找人代付”分类展示,美团月付纳入金融服务专区;
- 报道载明:记者实测同时发现,部分平台在提单界面仍保留信贷产品入口,并常展示该信贷产品的优惠活动;有互联网平台人士表示,由于《办法》主要涉及收银台页面,目前部分平台在提单页面并未改变,或者正逐步完善中;仍有平台在进行灰度测试与动态调整,会在9月30日前统一完成;
- 报道载明:互联网平台信贷产品主要包含“先用后付”类产品(如信用购、月付)与纯信用贷类产品两类,前者深度嵌入消费场景并与之绑定,是此次监管重点规范的对象;
- 报道另引述金融行业分析师、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人士与独立设计师的观点,涉及获客链路、分润合作模式、风控前置与行业影响等问题;本页仅整理其中引述卫斌律师意见的部分,其他受访人士意见请以报道原文为准;
- 上述事实、当事人表述与数据均转引自经济观察网报道原文;报道涉及的规章名称、发布机关与施行日期均系报道原文表述,本页未另行核验,以公布文本为准;相关平台整改情况、监管要求的落实进度以监管机关与经营机构披露为准,本页不作任何预断。
采访背景
报道围绕线上支付场景中“花钱”与“借钱”的边界问题展开。据报载,随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临近,主流互联网平台陆续在收银台界面实现支付工具与信贷产品的分区展示,并对资方、预计年化综合利率等信息作出更清晰的标识;与此同时,部分平台在提单界面仍保留信贷产品入口。报道由此关注“无感借贷”这一现象:消费者在结算环节未充分意识到自己正在形成借贷关系,进而可能产生知情、征信、还款与举证方面的后果,并进而讨论该变化对消费金融行业获客逻辑与合作模式的影响。报道在文中引述了卫斌律师对“无感借贷”成因与三类问题的一般性分析。
报道引述的卫斌律师观点
以下内容整理自该报道引述的卫斌律师意见,均为对消费场景中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一般性说明,不针对报道所涉任何平台、机构或个案作出责任认定与合规结论。
第一,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对“自己正在申请一笔贷款”的感知常被弱化。报道引述卫斌律师表示,此前在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对“自己正在申请一笔贷款”这件事的感知常常被弱化了;比如贷款入口被嵌入消费、支付或者其他场景,通过“额度”“优惠”“先用后付”等界面设计,让消费者更关注眼前的消费,而没有充分意识到背后实际形成的是借贷关系。
第二,此类“无感借贷”往往会产生三类问题。报道引述卫斌律师总结:一是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缺失。大量此类产品的操作界面对实际放款主体、年化利率、综合融资成本、征信授权以及逾期后果等关键信息的提示不够醒目,就可能影响消费者作出真实、充分知情的选择;二是容易造成小额债务的累积,尤其是年轻人群体,会出现积重难返的情况;三是维权时存在比较明显的信息和证据不对称。
第三,纠纷中首先需要厘清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分工。报道引述卫斌律师表示,消费者接触的是APP或者平台,但背后可能涉及平台、金融机构、助贷机构等多个主体,一旦发生纠纷,首先就要弄清楚到底是谁在营销、谁提供贷款、谁作出授信决定,各主体分别实施了什么行为。
相关业务说明
本页所涉金融产品营销合规、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以及消费金融纠纷中的主体责任划分问题,可参见:企业与资本领域重大复杂争议解决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合规 · 业务领域。
公开来源说明
本页记录卫斌律师接受第三方媒体采访并被报道引用的公开信息,不将该报道表述为卫斌律师本人发表的文章。报道中的平台名称、界面描述、监管要求、当事人表述与整改进展均转引自经济观察网报道原文,本页不作补充或推断;报道中平台人士、监管人士与其他受访专家的表述,均属其向记者作出的陈述或转述,本页如实转述,不代表本页对其作出认定。
报道原文称卫斌律师的执业机构为“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该项简称为报道原文表述;本站职业资料页载明其执业机构全称“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510703250),以该页为准。卫斌律师在报道中的身份为受访律师,并非报道作者,也不代表其代理了报道所涉任何平台、机构或个人。本页所引观点为一般法律框架说明,不构成针对任何平台整改、监管执法或具体纠纷的法律意见。
报道提及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名称、发布机关与施行日期均系报道原文表述,本页未另行核验条文内容,以公布文本为准。上文标题、日期、记者署名与报道所引观点均已对照经济观察网报道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