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职务犯罪研究|公开发表

“家庭型”受贿中共同故意的认定

这是一篇可由报纸版面和公开转载交叉核验的历史署名文章。本页用于说明公开发表事实、研究主题与职业背景,不重刊报纸全文。

公开发表信息

  • 文章标题:“家庭型”受贿中共同故意的认定
  • 作者:卫斌
  • 来源:《检察日报》
  • 日期与版面:2012年8月22日,第003版
  •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关注的问题

文章围绕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庭成员共同受贿时的主观认识展开,讨论共同故意的证明标准,以及职务行为、亲属收受财物、共同认识和共同意志之间的关系。该文属于卫斌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对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和经济刑法问题的公开研究。

与当前执业方向的关联

这项早期研究与当前办理企业高管涉刑、利益输送、反舞弊调查、刑事控告和刑民交叉争议时所需的主观故意与证据结构分析具有方法上的连续性。历史文章中的观点应结合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个案证据重新判断,不能直接作为当前案件结论。

来源与证明层级

一级资料:留存的《检察日报》版面扫描可核验标题、作者、作者单位及正文。

公开转载:新浪新闻转载页标注来源为正义网—检察日报,并显示作者、日期和作者单位。

本页未将历史研究观点表述为现行个案法律意见,也不暗示与司法机关存在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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