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合规与跨境资金合规
利率20%的香港银行定存?需警惕高息揽客产品“赚息亏本”
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21财经)
记者:杨梦雪(21世纪经济报道资管工作室记者兼研究员);实习生:洪显蔚
报道日期:2026年10月8日(发布时间19:56)
卫斌律师身份:受访律师,就购汇便利化额度与境外投资额度的区分、资金出境的申报用途与实际用途一致性,以及境外利息与投资收益的申报纳税义务发表意见。
报道原文(21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利率20%的香港银行定存?需警惕高息揽客产品“赚息亏本”(2026年10月8日)
可核验事实摘要
- 报道媒体为21世纪经济报道(21财经),记者为杨梦雪、实习生为洪显蔚,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发布时间为当日19:56;
- 卫斌律师在报道中的身份是受访律师,不是报道作者;本页内容限于报道中实际引述的观点,不构成对任何机构、产品或个案责任与合规结论的判断;
- 报道载明:10月以来香港银行定期存款市场再现“高息揽客”现象,市面上不乏利率高达7%、8%甚至两位数的存款产品;记者不完全梳理显示,目前港元普通定存年利率大多在3%左右,部分6个月至12个月产品可达3.3%至3.45%;美元定存整体利率更高,主流利率集中在3.6%至4.3%;
- 报道载明:随着美联储时隔三年多重启加息,香港港元与美元存款利率维持高位;目前香港市场美元定期存款年利率最高达4.3%,港元定期存款6个月、1年期最高分别达4%和3.45%;从期限看,港元中长期产品利率普遍不低于短期产品;
- 报道载明:部分银行推出附带特定条件的拉新价,如建行亚洲面向全新贵宾理财客户推出3个月定存优惠,港元及人民币年利率最高达7.88%,美元等外币更可达8.88%;工银亚洲向新客户提供年利率约6%的3个月港元定存;上述产品多作为开户和资产导流工具,需满足一定门槛,如建行亚洲该优惠仅面向资产达100万港元以上的贵宾理财客户,且要求存入100万至300万港元的大额新资金,其中只有15%的新资金能够享受最高利率;
- 报道载明:除争夺新客户外,“外币兑换定存”成为高息产品的集中地,多家银行的7天外币兑换定存年利率达到两位数,如众安银行人民币最高约20%、美元最高约17%,中信银行(国际)澳元、英镑产品同样高达15%;这类产品期限短,且要求客户先完成货币兑换;
- 报道载明:外币兑换定存可理解为银行把换汇和定期存款捆绑在一起的一种高息存款优惠;由于银行外汇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存在差价,客户在换汇定存和到期换回原币时都要多承担一层差价成本,该成本甚至可能超过银行给的高息;
- 报道载明:报道另提及在华外资银行的美元定存等产品也在高息揽储,涉及恒生银行(中国)、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首都银行(中国)等机构的相关产品;上述机构名称与产品信息均系报道原文表述;
- 报道载明:港元、美元存款利率高位运行与美联储加息、港元联系汇率制度等因素相关;有受访专家提到,外币存款与人民币存款在利率监管上存在区别,香港及在华外资银行推出高息美元、港元存款产品,不受人民币存款利率自律机制的约束,本质上是商业机构自主定价;
- 报道载明:2026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一度累计升值逾3%,近期虽在美元指数反弹背景下有所回落,但汇率双向波动的风险依然存在;若投资者以人民币购汇后办理美元存款,到期结汇时可能面临汇兑损失,甚至出现“赚息亏本”;
- 报道另引述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的观点,涉及存款竞争、息差与汇率风险等问题;本页仅整理其中引述卫斌律师意见的部分,其他受访人士意见请以报道原文为准;
- 上述事实、当事人表述与数据均转引自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报道涉及的机构名称、产品利率与期限条件均系报道原文表述,本页未另行核验,以各机构最新公布信息为准;本页不作任何投资建议,也不对任何产品的收益与风险作出预断。
采访背景
报道围绕香港银行定期存款市场近期出现的“高息揽客”现象展开。据报载,随着美联储重启加息,港元与美元存款利率维持高位,部分银行通过新客身份、大额新资金及外币兑换等附加条件,推出局部“超高息”产品吸引客户和资金,其中期限仅7天的外币兑换定存年化利率可达两位数。报道同时指出,高息存款并非“无风险套利”:汇率双向波动、换汇买卖差价、资金出境合规以及境外收益的税务处理,均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实际所得,甚至出现“赚息亏本”。报道在讨论资金出境合规与境外收益税务问题时,引述了卫斌律师对内地个人购汇便利化额度性质、资金出境申报要求以及境外利息与投资收益申报纳税义务的一般性说明。
报道引述的卫斌律师观点
以下内容整理自该报道引述的卫斌律师意见,均为对内地个人资金出境与境外收益涉税问题的一般性说明,不针对报道所涉任何机构、产品或个案作出责任认定与合规结论,亦不构成税务或外汇管理事项的个案意见。
第一,开户和资金出境是两回事,购汇便利化额度不等于境外投资额度。报道引述卫斌律师提示个人投资者,内地个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不能理解成境外投资额度;资金如何汇出去、申报用途和实际用途是否一致,需要单独看,不能通过虚报旅游用途、借用亲友额度等方式绕过监管。卫斌律师同时表示,普通存款和基金、债券等投资产品也不能一概而论。
第二,境外收益还涉及税务问题,香港账户不等于免税账户。报道引述卫斌律师同时提及,境外收益还涉及税务问题;香港账户不等于免税账户;如果属于内地税收居民,境外利息及投资收益需要按适用规则判断是否负有申报纳税义务。
相关业务说明
本页所涉跨境资金合规、金融产品营销合规以及金融投资纠纷中的主体与责任划分问题,可参见:企业与资本领域重大复杂争议解决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合规 · 经济观察网采访:支付与信贷区隔整改与“无感借贷” · 业务领域。
公开来源说明
本页记录卫斌律师接受第三方媒体采访并被报道引用的公开信息,不将该报道表述为卫斌律师本人发表的文章。报道中的机构名称、产品利率、期限条件、监管背景与其他受访专家观点均转引自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本页不作补充或推断;报道中机构人士与其他受访专家的表述,均属其向记者作出的陈述或转述,本页如实转述,不代表本页对其作出认定。
报道原文将该受访者表述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卫斌律师”,本页身份栏按该表述标注其执业机构与职务;本站职业资料页载明其执业机构全称与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510703250),职业资料以该页为准。卫斌律师在报道中的身份为受访律师,并非报道作者,也不代表其代理报道所涉任何机构、产品或个案。
本页所引观点为一般法律框架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构成针对任何机构、产品或个人的法律意见、税务意见或外汇管理事项意见。报道提及的机构名称、产品利率与期限条件、美联储加息与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等背景信息均系报道原文表述,本页未另行核验,以各机构与监管机关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上文标题、日期、记者署名与报道所引观点均已对照21世纪经济报道原文核验。